办理业务:离校人员手续办理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方式:
023-68253486(人事科)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教工
申报材料:《教职工离校通知单》
办事流程:
1.离校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教职工离校通知单》(大厅人工窗口领取,或东方红130办公室人事科领取)前往大厅或人事科办理;
2.科发院、社科处、工会、统战部、国资处、实验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图书馆、后勤集团、国际处、医保办、保卫处、财务部等相关单位在离校通知单上进行审批;
3.离校人员将办理完结的离校通知单交至人事科(行署楼B栋130办公室)进行后续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周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