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校人员手续办理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4 点击数量:0

办理业务:离校人员手续办理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党委教师工作部

联系方式:

023-68253486(人事科)

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教工

申报材料:《教职工离校通知单》

办事流程:

1.离校人员持人力资源部开具的《教职工离校通知单》(大厅人工窗口领取,或东方红130办公室人事科领取)前往大厅或人事科办理;

2.科发院、社科处、工会、统战部、国资处、实验设备处、信息化建设办公室、图书馆、后勤集团、国际处、医保办、保卫处、财务部等相关单位在离校通知单上进行审批;

3.离校人员将办理完结的离校通知单交至人事科(行署楼B栋130办公室)进行后续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周五上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