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微案】第三十五期——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的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6-11-04 点击数量:0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三十五期

——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通过改变交通工具的方式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

王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

2020年3月20日至25日,王某带队一行9人赴A省B市、C市及所属县市分公司调研考察。其间,经集体商议并由王某同意,王某等人在B市赴C市途中,擅自将原定乘公务用车前往的方式改为乘船,借机游览C市著名风景区(船费自理)。乘船比原定计划慢约2小时,导致原定后续交流活动无法按期完成,整体公务进程向后推迟半天,并在C市多住宿一晚,住宿费1500元。在差旅费报销环节,财务人员未严格对照出差审批单审核把关,违规将1500元住宿费审核报销。

经审查调查,王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处理。

案例二: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

刘某,中共党员,某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20年8月,刘某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某药品生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某安排,携家人赴S市游玩,相关食宿费用均由郑某某支付。

经审查调查,刘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警示意义】

公款旅游以及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既浪费国家资财,又滋生享乐主义,严重影响党群干群关系,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严禁此类行为是反对奢侈浪费、弘扬艰苦奋斗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必然要求。

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树牢法纪意识、规矩意识,厘清公私界限,坚决杜绝借公务之差行旅游之实,坚决拒绝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以更高的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不逾矩、不越线,以优良作风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来源:《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警示教育读本》中国方正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