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二十七期
—违规吃喝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问题
张某,中共党员,系某国有商业银行党委委员、执行董事、副行长。2020年4月25日至26日上午,张某等人参加该行在Q市召开的工作会议。会议结束后,同行人员先行返程。张某应其同学,Q市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杜某的邀请,于26日晚在某海鲜酒楼接受了某控股有限公司(国有投融资平台公司,与张某所在银行有多项业务合作)董事长林某安排的宴请。宴请期间食用高档菜肴、饮用高档酒水,餐费共计7000余元,由林某以公款报销。
经审查调查,张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被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杜某、林某也分别被给予相应处理。
案例二: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
谢某,中共党员,某市科技局某业务处处长。该市某科技企业法定代表人金某,在承接市科技局的科研项目过程中与谢某相识。2021年2月初,金某邀请谢某及其处内3名工作人员在春节前聚餐。当晚,谢某等4人在某酒店接受了金某安排的宴请,并饮用了高档酒水,餐费共计1450元,由金某个人支付。此外,2021年,谢某先后4次组织同学、朋友聚餐,相关费用共计2160元,均以公款报销。
经审查调查,谢某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业务处其他3名工作人员也被给予相应处理。
案例三:退休党员干部违规接受原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问题
张某,中共党员,某县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于2018年10月退休。2019年1月以来,张某先后10余次接受该县私营企业主王某某等人安排的宴请,饮用高档酒水,食用高档菜肴,并答应找机会介绍王某某等人与该县生态环境局领导相识。
经审查,张某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警示意义】
违规吃喝是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不仅浪费大量国家资财,更会吃坏党风、喝痛民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给政治、经济和社会风气带来不可低估的危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摒弃侥幸心理,厘清公私界限,守住廉洁底线,对目的不纯的饭局坚决说“不”,做到不触电、不嘴软、不栽在因“饭”而设下的“局”里。
(编辑:卜海东;审核:梅胜利、田维波、万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