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关纪委【每月微案】第二期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之违规报销差旅费
案例一:公务出差顺道旅游,有那么美的事吗?
上海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原院长丁某某组织学院教师赴云南对口帮扶县进行考察,在公务活动结束后前往腾冲游览景点。组织教师赴甘肃考察期间绕道旅游,并报销绕道产生的交通、住宿费和伙食补贴共计6099元。丁某某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被免去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职务;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二:公款支付因私活动?该还的迟早要还的!
吉林某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贾某某到北京参加同学聚会,在学校报销差旅费5015元。中央巡视组与贾某某谈话期间,其最初不承认用公款支付因私活动费用,在向其出示报销凭证后,才承认以上违纪事实。贾某某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三:巨额的旅游费当成公务差旅费?想都别想!
吉林某高校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饮食服务中心支部书记、经理王某某等人两次借开会之机绕道公款旅游,绕道期间发生的住宿及交通等费用分别为1.18万元、5977元,在后勤服务集团报销。集团3名副处级干部以外出考察名义分别报销差旅费6907元、6405元、7002元。校党委委员、后勤服务集团党委委员、总经理丁某和后勤服务集团党委书记于某某负领导责任,集团财务支部副书记、财务总监郭某财务监管不到位,受到党纪处分。王某某和其他有关人员均受到党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