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关纪委【每月微案】第七期
——言行不端正,违背师德师风典型案例
案例一:发表错误言论,自己终将受损
2019年2月,重庆某高校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被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案例二:学生不是劳工,乱用必将受惩
2019年,南京某高校张某某多次要求研究生为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从事运送货物、分装溶剂、担任客服、处理财务等工作,且在日常指导学生过程中方式方法不当、简单粗暴,有辱骂侮辱学生的言行,被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专业技术职务、解除人事聘用合同;同时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并被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
案例三:侵占学生费用,必将依法偿还
2019年7月,湖南某高校刘某某利用担任学工办副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的便利,通过支付宝和微信转账方式,私自收取并侵占该校学生学杂费和班费共计77万余元,被开除党籍、免职,根据司法机关的处理结论,将被进一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