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微案】第九期——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2-19 点击数量:48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关纪委【每月微案】第九期

——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规获取津贴,失去的会更多

宁夏某高校马某某违规获取津贴问题。20199月至20225月,马某某擅自给他人发放津贴、违规领取管理绩效和教学工作量津贴。马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马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其政务降级、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由三级降至四级等处分,对其违规滥发和超标准领取的津贴予以悉数上缴。对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二:魔爪伸向学生,自己终将被缚

武汉某高校张某某性骚扰学生问题。20199月起,张某某通过发送暧昧言语、不雅图片和视频,以及肢体接触等方式对女学生进行性骚扰。张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张某某记过处分,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撤销其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调离教师岗位。对所在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进行问责通报。

案例三:学术不端急求成,警告记过失更多

西安某高校许某学术不端问题。20228月,经认定,许某在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存在研究内容剽窃、过程中擅自标注他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的行为。许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许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记过处分,撤销其教授任职资格,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取消其三年内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资格。对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作出检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