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十六期
——违反党的群众纪律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问题
某直属高校于2019年3月21日举行重要活动,保卫处为保障活动顺利进行,按学校规定对行政楼院内停车位进行了预留。当日早上,该校科研处长在保安员指挥其他教师停车间隙,自行将驾驶车辆停放在预留车位上,负责管理车辆停放的保安员发现后,对该车辆粘贴了违规停车单。该处长发现后情绪激动,上前质问并将保安员一把推倒在地。此后,未及时、主动向保安员道歉,3月22日,经沟通协调后,向保安员当面道歉。
其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和学校有关规定,此外,2016年10月,曾因故意违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9年5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违规收回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酬金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二级学院原教工党支部书记,于2016年至2020年,在担任学院“梦工厂”创新创业实践教学指导教师期间,收回15名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酬金合计3.32万元,用于“梦工厂”日常支出。
其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此外,还存在其他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师德失范行为。组织审查调查期间,上缴了违纪所得。
2021年7月,受到留党察看二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停止一切直接接触学生的教育教学活动,调离岗位。
案例三:截留科室人员绩效工资、奖金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附属医院副主任医师、科室主任,于2014年3月至2018年6月,在泌尿男科工作人员绩效分配和手术量增长奖等发放过程中,安排工作人员截留科室绩效工资、奖金共计3.3万元,用于科室聚餐等支出。
其上述行为损害了科室人员利益,违反党的群众纪律。此外,还存在违反党的生活纪律行为。
2020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