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十八期
——违反党的生活纪律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反社会公德问题
某直属单位处室处长袁某,2018年7月在处务会上对处内分工进行调整时,该处室副处长张某拒不接受工作分配,多次对袁某进行辱骂,双方发生撕扯打斗,导致袁某出现左眼球挫伤、眼皮下淤血、视力下降、视物明显不适等症状。
袁某没有妥善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分歧与矛盾,并发生撕扯打斗,严重破坏正常工作秩序,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
张某不服从领导,在办公场所出言辱骂同事,对发生撕扯打斗负直接责任,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社会公德,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案例二: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问题。
某高校二级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戴某,2017年8月在某地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结识某高校教师郝某(女)。此后,双方在学术交流、赴外讲课期间多次发生不正当性行为。2019年3月,上述情况在网络传播,造成不良影响。
其上述行为违反了党的生活纪律,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调离教学岗位。
案例三:违背社会公序良俗问题
某高校二级学院原教师李某,2021年6月15日8时59分到9时28分,先后5次进出某教学楼女卫生间。其间,先后与3名女生同时驻留女卫生间,并对其中1名女生进行偷窥。
其上述行为违反教育部关于师德师风的相关规定,违反党的生活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