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微案】第五期——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之违规发放津补贴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20 点击数量:45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机关纪委【每月微案】第五期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之违规发放津补贴

 

案例一:发补贴的花样多,处分的时候无话说

重庆某高校国际学院以课时费名义向行政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30170.91万元。国际学院通过为教职工的“宜居畅通卡”充值的方式发放交通补贴共计37.22万元。转账发票以市内差旅费、交通费等名义在国际学院发展基金、汉语国际推广、业务费等项目中冲销。时任院长赵某某负主要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审查期间,赵某某主动清退违规领取的津补贴。

案例二:校友捐款更不能违规发放津补贴

吉林某高校交通学院使用校友捐款支付73名教师课时费共计7.8万元,该款项在学校教育基金会报销时所附协议与原签订协议部分内容不符,为虚假协议。学院党委委员、行政副院长时某某作为学院财务审核人和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学院党委委员、院长刘某某被诫勉谈话,党委书记王某某被提醒谈话;校友联络和教育基金管理处支部书记、处长刘某某对财务支出审核把关不严,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会计徐某某受到政纪处分,调离岗位;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

案例三:你想提高就提高?班子一起被通报

南京某高校基本建设处领取南大置业公司劳务费148.79万元(税前)。时任后勤党委委员、基本建设处处长尹某某动议提高每月劳务费发放标准,本人共领取8.55万元。尹某某受到党纪处分,基本建设处领导班子受到通报批评;责令退缴基本建设处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