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微案】第十一期——高校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19 点击数量:87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十一期

——高校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规更改复试分数,相关校级领导干部问责

广东某高校张某等人更改2018年该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分数,教育部高度重视,并派员实地督办。根据调查结果,该高校已对张某等四名直接涉事人员和学校招生部门负责人做出严肃处理并向社会进行了通报。为严肃纪律,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经教育部研究决定,对学校党委书记进行批评教育,对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学校时任校长行政警告处分,副校长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利,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近日,山东某高校邵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及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财物,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送检察机关处理。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室地校”联动监督优势,市纪委监委第五监督检查室、区纪委监委及有关院校人员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深挖,最终11人被查处,其中5人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其余6人分别受到相应党纪处分。

案例三:职务违法受贿犯罪,被依法起诉并开除党籍

日前,广东某高校许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接受宴请;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金;毫无纪法底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基建工程承揽、食堂承包、物业租赁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退休后仍不知止,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给予许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相应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