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十四期
——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某党总支书记2019年3月上任,在填报202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报告配偶担任6家企业法人、8家企业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副总经理情况,少报告配偶持有2支股票(总市值8004元)、本人持有1支基金(市值54.53万元)和1支投资性保险(金额2250元)情况。
其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于2021年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未经集体决策同意出借大额资金等问题
某校办企业负责人,于2013年9月至2014年10月,未经集体决策,先后3次同意企业向其他公司提供借款合计3500万元。2014年9月向某公司出借500万元,2016年5月该公司通过协议将此笔债务转给另一公司,该负责人未经集体决策,签字同意债务人变更。目前,以上借款本息已全部还清。
该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此外,还存在其他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于2022年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未经批准出国(境)等问题
某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于2014年6月至2018年7月间,5次出国(境),均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其中,2次持普通护照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
其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于2018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