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微案】第十四期——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9-19 点击数量:73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十四期

——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瞒报个人有关事项问题

某党总支书记20193月上任,在填报2020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未报告配偶担任6家企业法人、8家企业执行董事、董事长、副董事长以及副总经理情况,少报告配偶持有2支股票(总市值8004元)、本人持有1支基金(市值54.53万元)和1支投资性保险(金额2250元)情况。

其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于20213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二:未经集体决策同意出借大额资金等问题

某校办企业负责人,于20139月至201410月,未经集体决策,先后3次同意企业向其他公司提供借款合计3500万元。20149月向某公司出借500万元,20165月该公司通过协议将此笔债务转给另一公司,该负责人未经集体决策,签字同意债务人变更。目前,以上借款本息已全部还清。

该负责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此外,还存在其他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的行为。于20221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三:未经批准出国(境)等问题

某研究院党支部书记、副院长,于20146月至20187月间,5次出国(境),均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其中,2次持普通护照出国(境)开展学术交流。

其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和学校相关规定。于2018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