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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微案】第二十二期——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17 16:12:49     作者:卜海东    浏览次数: 次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二十

年轻干部违纪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违规吃喝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团委书记王某、团委副书记鄂某、团委办公室主任朱某,在201912月一同与校外人员聚餐并饮酒,朱某饮酒后溺亡,产生不良社会影响。聚餐所饮白酒系朱某使用违规套取的资金为团委购买的53度白酒,在聚餐之前,鄂某曾询问朱某是否还有校团委购买的白酒,并授意朱某聚餐时携带,王某在聚餐前对带酒的事情知情且未予以制止。

20188月,朱某通过银行代发给学生再回收的方式,违规套取资金1.35万元,为校团委购买了10箱白酒。鄂某作为校团委副书记同意校团委工作人员以虚假列支方式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购买白酒。王某作为校团委书记,对校团委工作人员违规套取资金用于购买白酒的事情知情,而且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期间填写的《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自查表》中,“违规公款吃喝”“违规使用经费”“违规公款购买和消费‘定制酒’”项目内容均填写为“否”,对校团委工作人员存在违规套取资金购买白酒的问题未予纠正、整改。

王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鄂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0201月,王某、鄂某分别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记过处分。

案例二:未经批准出国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杨某,201912月,以赴日探亲事由向组织部借出因私护照,202012日从日本回国后未及时将因私护照上交组织部保管。125日至21日,杨某未经批准赴美旅游。

20154月,杨某以技术入股方式与他人成立公司,认缴出资金额40万元,出资比例为7.2%,担任公司监事。杨某任学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后,组织部于2020529日向其下发《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清查通知》,要求3个月内进行整改,杨某未按规定时限整改。

杨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

202011月,杨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三:违规接收宴请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后勤保障中心副主任齐某,20184月,带队一行6人因公赴江苏调研期间,接收被调研公司安排的住宿、高档宴请及娱乐活动。公司支付住宿费2178元、餐费5218元、KTV娱乐费5119元。调研团队部分人员接受了公司安排的洗浴活动。

齐某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廉洁纪律。

20194月,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受贿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后勤保障部原职工秦某,2015年至2021年,利用职务便利,在人员聘用、工程项目监管与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05.32万元,非法所得部分用于网络赌博,部分用于个人消费。秦某在组织核查期间,多次拒绝组织的教育挽救,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伪造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被组织采取留置措施初期,拒不如实交代问题,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因犯受贿罪,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6个月。

202112月,秦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