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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微案】第二十一期——“一把手”违纪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5-16 15:47:32     作者:卜海东    浏览次数: 次

编者按:为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决定在机关范围内开展“每月微案”警醒教育,秉持以案促改、以案促律、以案促治的目的,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机关政治生态,为学校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每月微案】第二十一期

—“一把手”违纪违法犯罪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力为亲属谋利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院党委副书记、校长彭某,201412月其侄女申请入职民生银行某支行期间,通过签字批准方式,为朋友张某(该支行行长)从学校基金会吸收存款2000万元提供帮助。20157月,其侄女顺利入职该支行。2016年至2018年,彭某利用职权、职务上的影响,通过授意、批准等方式,为侄女从学校基金会、出版社吸收存款5.42亿元提供帮助,其侄女因此获得银行奖励6.795万元。

彭某自我要求不严,在此前多次因违规违纪受到组织处理的情况下,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侄女吸收存款、谋取利益提供帮助,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20193月,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过处分。

彭某在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期间再次违纪,违反党的生活纪律。20228月,彭某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行政级别由正厅降为副厅级。

案例二:违规设立“小金库”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某学院原院长向某,20183月至201910月,违规将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报告厅出租给某公司开展经营性培训,收取租金共计26.95万元。2018年,向某违规向16名暑假值班人员发放交通补贴1.11万元,其个人从中领取交通补贴1800元;2019年,向某向参加社会保障论坛的8位专家发放咨询费8万元,支付社会保障研究中心日常费用6100元。上述费用均从租金收入中支出。

向某的上述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0226月,向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小金库”剩余资金,责令退赔违规发放的交通补贴。

案例三:违规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等问题

某直属高校原教务处处长郭某,2013年至2017年,教务处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共计支出9658元;以各类节庆为名,公款办理发放商业预付卡、实物福利共计19.59万元;以“评审费”“讲课费”为名,向处内部分人员发放津补贴共计10.79万元。其中,郭某个人领取商业预付卡和实物福利共计7225元,违规领取津补贴1.98万元。郭某在其主持的横向科研项目中,违规报销个人私家车保险费及车船费共计3747元。郭某及有关人员以购买办公用品为名,虚列开支、虚构报销事项,套取部门经费共计13.43万元并违规支出。

20188月,郭某利用职务之便,未经公开招聘,返聘1名退休人员。

郭某对相关问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领导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以及国家财政法规规定。

20206月,郭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